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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技术课程之整理文件、文件夹之相关操作说明

Admin | 2008-11-11 22:06:08 | 被阅次数 | 59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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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下的操作介绍,均为中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内容,操作的对象均为文件、文件夹!

  文章内容对应的文件、文件夹,均使用对象统称!

  操作技能比较简单,过路高人切勿见怪!

  ①对象的选定

  选定又称为选择、选中;

  1:选定连续的多个对象:

    A:左键配合Shift键

    B:使用鼠标左键拖选

  2:选定不连续的多个对象

    左键配合Ctrl键

  知识扩展:

  可使用当前窗口的“编辑”菜单中的“全部选定”和“反向选定”对对象进行相应的选定!

  ②新建文件或文件夹

    A:可使用“文件”→“新建”菜单中的子菜单进行操作;

    B:可使用右键快捷菜单进行操作;

  ③重命名对象

  所谓的重命名,指的是给对象重新使用另外一个名称,即改名称的意思!

    A:使用右键菜单的“重命名”菜单命令;

    B:按键盘的功能键F2;

  ④复制对象

  复制一个对象,一般是为粘贴该对象做前期准备;

    A:“编辑”→“复制”;

    B:使用右键菜单中的“复制”命令;

  ⑤移动对象

    A:使用鼠标左键进行拖动( 一般而言,被拖动对象与目标位置邻近可使用这种方法)

    B:“编辑”→“剪切”

    C:可使用右键菜单的“剪切”命令;

  知识扩展:复制对象与移动对象的区别

  前者为:将被复制对象“克隆”出一模一样的一份,可粘贴到当前位置或其他位置(存储区域),被复制的对象还存在于原来的位置;

  后者为:将对象移动到其他位置(存储区域),而原位置的对象将不复存在。

  思考1:被复制与被剪切过的对象,存在计算机中的什么位置

  存储于随机存储器(即RAM)中。

  思考2:在计算机中进行过多个对象的复制,现在所粘贴出来的对象为哪一个?

  为最近一次复制的对象!

  ⑥删除对象

    A:逻辑删除

    使用右键的“删除”命令或“编辑”菜单中的“删除”命令,或按Delete键!

    B:物理删除

    使用Shift+Delete组合键进行删除!

  知识扩展:两种删除的区别

  通过前者删除的对象,会保留在“回收站”中,可恢复到原位置!后者为直接从计算机中清除对象,不可恢复!

  注意:逻辑删除硬盘存储器中的对象,才会保留在“回收站”中;而逻辑删除或物理删除移动存储设备中的对象,不会保留在“回收站”中,例如:软盘、U盘、可移动硬盘等设备!

  ⑦回收站的使用

    A:恢复被逻辑删除的对象

    被恢复的对象,会回到原来的位置,即从哪里被删除到“回收站”的,就回到哪里去!

    B:清空回收站

    一旦清空回收站,被清空的对象将从计算机中清除,再也无法找回该对象!

  知识总结:

  根据以上的知识及应用到的操作技能,可将学生引导致如下快捷键的使用:

  A:复制  Ctrl+C

  B:剪切  Ctrl+X

  C:粘贴  Ctrl+V

  D:全选  Ctrl+A

  E:重命名 F2


该杂文来自: 基础知识杂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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